12月22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自贡市医疗美容网络直播领域行政合规指导意见书》,对全市医疗美容网络直播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规定,直播营销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积极履行各项价格承诺。
规范医疗美容网络直播领域
自贡发布该领域《行政合规指导意见书》
《意见书》规定,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络直播等方式,实施虚假商业营销活动,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相关公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同时,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医疗美容直播中发布低俗庸俗、封建迷信、打“擦边球”等违法和不良的图片、文字、视频、声音等信息。
美容医疗机构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向平台运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医疗美容网络直播涉及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的,应当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在显著位置展示。
直播营销主体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普及医疗卫生健康科普直播中不得介绍具体的医疗美容,或者出现相关美容医疗机构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网址、二维码、商品条形码、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等信息。
另外,直播营销主体在美容医疗机构出资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公益直播或广告中,不得标注美容医疗机构的地址、网址、二维码、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以及其他与宣传、推销医疗美容项目有关的内容;美容医疗机构名称和商标标识的面积不得超过五分之一,显示时间不得超过五秒或者总时长的五分之一。
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应明码标价
直播营销推销医疗美容机构或服务有“10不准”
《意见书》还规定,直播营销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积极履行各项价格承诺。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及含义,包括折价、减价的基准;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应当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条件和期限。
直播营销中,除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网络直播中其他直接或者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构成商业广告行为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不得有以下10项内容:
1、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2、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
3、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4、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5、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6、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7、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8、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9、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内容。
10、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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